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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湖泊管理制度机制建设对策(3)

来源:湖北农机化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0-10-26 05:20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4.湖泊治理中的统筹协调问题 湖泊治理体系有待进一步统筹。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湖泊治理应把治山、治水、治田、治湖统一规划,统筹实施。

4.湖泊治理中的统筹协调问题

湖泊治理体系有待进一步统筹。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湖泊治理应把治山、治水、治田、治湖统一规划,统筹实施。但实际情况是,有关的治理项目基本上都是根据项目来源,由各自的主管部门单独进行,难以统筹协调达到综合治理的效果。同时,湖泊堤防防洪标准低、闸(站)排灌能力不足,工程体系不配套,保护设施不完善等现状,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物质文化的需求,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还不够适应。

三、推进湖北省湖泊管理制度机制建设的对策建议

1.出台国家层面的湖泊保护法律、法规,编制国家层面规划

基于目前湖北省仅有省级层面的《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没有国家法律法规作支撑,导致基层相关工作难以有利有效开展、湖泊保护管理和执法力度不够的现状。建议以《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为基础,推进制订国家层面的湖泊保护法律法规,规范湖泊保护与管理工作。

基于依靠省级《湖泊保护总体规划》和《湖泊水利综合治理规划》,难以推进湖泊的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项目,特别是对跨省湖泊很难实施有效管理的问题,建议以湖北省湖泊保护规划为示范,推动制定国家层面的湖泊保护与治理规划。

2.落实创新理念,创新湖泊保护体制机制

加快完善湖泊保护职能,建立事权清晰、权责一致、规范高效、监管到位的湖泊管理体制,贯彻实施湖长制相关要求,提升湖北省湖泊保护与管理的综合水平。加大宣传力度,落实开放理念,有效整合涉湖部门的政策资源和资金资源,最大程度吸引企业和社会投入资金。坚持“山水田林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系统思想,合理确定湖泊开发利用、生态保护、岸线利用等控制指标,完善湖泊防洪排涝工程体系,实施河湖水系连通工程。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意识,加快推进退垸(田、渔)还湖、控源截污、生态修复等综合治理措施,搞好生态湖泊建设。

3.构建完备的工程体系和规范的管理体系

根据水利规划和湖泊专业规划,谋划以保护和治理为目的、系统可行的湖泊工程建设项目。完善湖泊工程防汛排涝调度规程和预案。建立湖泊水库工程供(排)水生态补偿机制,推动湖泊保护和工程建设、维护、运行管理的规范化。

4.探索建立湖泊保护管理良性运行机制

持续强化 《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中部门联动机制、湖泊保护名录制度等管护制度的建设和落实。完善全省各级湖泊保护管理专管机构或专管力量,推动市、县两级湖泊保护行政管理队伍建设,推动落实职责、编制、经费。整合现有涉湖机构,赋予相应职能,履行湖泊保护职责,强化水利部门在湖泊保护管理中的主导作用。明确部门责任,发挥成员单位的履职作用,整合环保、水产、农林等部门的涉湖政策资源,落实湖泊保护各部门的责任。严格涉湖涉库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与监督,统筹相关部门涉湖执法力量,探索建立统一管理和综合执法模式,严格河湖管理法律责任,维护湖泊正常的水事秩序。建立湖泊监管信息系统,实现监控预警、科学调度、运行管理信息化。

5.持续推进湖泊保护的公众参与机制

建立和完善人大定期监督质询制度,督促各级领导干部严格履行湖泊条例所赋予职责。加强宣传和完善湖泊保护举报和奖励制度,充分发挥公众在湖泊保护中的重要作用,逐步实现湖泊保护工程管理向社会化管理的转变。充分发挥媒体和新闻机构的监督作用,对损湖行为严格监督,严厉打击。借鉴国外保护管理方面强化公众参与的经验,进一步拓宽公众参与的主体、方式与途径。公众参与的主体除个人外,要充分发挥志愿者的作用,重视企业、研究机构的参与,推动湖泊保护管理治理体系的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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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湖北农机化》 网址: http://www.hbnjhzz.cn/qikandaodu/2020/1026/4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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