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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

来源:湖北农机化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0-10-19 05:53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鄂农发〔2020〕17号 各市、州、县(区)农业农村(农机)局(办、中心)、财政局、商务局: 为加快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速度,进一步优化农机装备结构,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和绿色发展,根据


鄂农发〔2020〕17号

各市、州、县(区)农业农村(农机)局(办、中心)、财政局、商务局:

为加快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速度,进一步优化农机装备结构,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和绿色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农办机〔2020〕2号)要求,我们共同制定了《湖北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商务厅

2020年6月4日

湖北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9〕40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农办机〔2020〕2号)和农机购置补贴有关实施指导意见等法规政策要求,为做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农民自愿、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环保”的原则,通过政策支持进一步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努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进我省农机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

二、实施范围和补贴对象

从中央农机购置补贴中安排资金,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对报废老旧农机给予适当补助。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在全省所有农业县(市、区)和地方垦区农场范围内实施。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报废种类和报废条件

(一)报废种类。我省补贴报废机具的种类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和铡草机等7类机具。

(二)报废条件。申请报废的农机应当主要部件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需对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详见附件1)。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要提供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

报废农机的使用年限等技术条件,参照相关农业机械禁用与报废标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报废。

1.达到报废年限的。拖拉机(小型10年、大中型15年、履带式12年)、联合收割机(自走式12年、悬挂式10年)、水稻插秧机(手扶式8年、乘坐式10年)、机动喷雾(粉)机10年、机动脱粒机8年、饲料(草)粉碎机(配套动力≤18kW的10年、配套动力>18kW的12年)、铡草机10年。

2.使用年限或累计工作时间不足,经过维修调整或更换易损件后仍然达不到安全技术要求的。

3.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4.预计大修费用大于同类新产品50%的。

5.未达到报废年限,但技术状况差且无配件来源的。

6.国家明令淘汰的。

四、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部分补贴与更新部分补贴两部分构成。报废部分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详见附件2)。更新部分补贴标准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五、回收企业

(一)回收企业资质。报废农机回收企业(以下简称“回收企业”)应以当地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为主,也可选择依法具有农机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农机维修企业、农机合作社或再生资源利用公司。具体由县级农业农村(农机)部门按规定审核确定,向社会公布回收企业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并在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公布。

回收企业必须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且经营范围含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业务;有从事机械拆解报废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有开展机械拆解报废所必需的设备;有必要的办公场所,有专门的拆解及停放报废农机的场地,经营面积不低于600㎡;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按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工作。

文章来源:《湖北农机化》 网址: http://www.hbnjhzz.cn/zonghexinwen/2020/1019/4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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