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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十堰一男子点外卖给中评遭商户辱骂 ,结果

来源:湖北农机化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1-03-26 10:25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在湖北十堰市上海路必胜楼点了份外卖,因口感欠佳,且与描述不符,便给了3星中评,谁料遭到商家辱骂。”3月24日,市民韩先生反映遇到的糟心事。 3星中评引来商家辱骂 据韩先生

“在湖北十堰市上海路必胜楼点了份外卖,因口感欠佳,且与描述不符,便给了3星中评,谁料遭到商家辱骂。”3月24日,市民韩先生反映遇到的糟心事。

3星中评引来商家辱骂

据韩先生介绍,3月9日,他通过美团APP在上海路必胜楼点了一份煎饺和手抓饼。吃后他觉得味道一般,且与描述不符,便给了3星中评。而后,商家便开始在回复中对他进行辱骂,他追评后,商家又在私信中继续辱骂他,双方就此发生了口角。

韩先生说,事后,他向美团平台进行了投诉,但仅得到10元补偿。随后,商家依旧对他进行言语攻击,当他再次向美团投诉后,便没了下文。

韩先生称,他不堪其扰,拨打了投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介入后,商家口头向他道歉:“不好意思了,朋友,这边市场监管局找我了,深表歉意。”他认为商户的道歉不情不愿,对此并不接受。

“商户多次辱骂我,让我身心疲惫,人格受损。”韩先生称,他希望商家诚恳地向他道歉,但商家的态度强硬,始终不肯;要求商家根据辱骂他的语句数量,给予1000元精神损失赔偿,商家也不答应,还认为他是在敲诈勒索,声称要报警。

商家认为双方都有错

24日,联系了上海路必胜楼负责人周先生。他表示,客户韩先生3月9日点的煎饺和手抓饼分别为16元和3.5元,免除配送费、新客补贴及优惠券后,实际支付11元,而他仅到手6元钱,属于赔钱做生意。韩先生3星中评后,文字评论明显是在攻击店铺,还在带节奏,这让他难以接受。

周先生称,他在回复中给韩先生算了成本账,并表示如果对方觉得口感不好,可以退款。而且,在修改评论后,评论中仅有一句“人丑多做怪”有辱骂倾向。

周先生称,事发后,他将用户订单退款,并补偿了10元现金。与此同时,他还被市场监管部门约谈,也已经向韩先生道歉。是对方不依不饶,让他叫“爸爸”道歉,并补偿1000元精神损失,他觉得这是敲诈勒索,便没有答应和理会。

周先生认为,此事双方都有错,他已经罢休,希望韩先生也不要再不依不饶。

律师:消费者合理评价,商家无权干涉

对于商户的回复,韩先生并不认可,认为作为消费者,正常评论的权利应得到保障。

韩先生称,他的评论仅针对煎饺和手抓饼,并不针对店铺和其他商品,考虑到新店开业,就给了3星中评,而非差评。但商家在追评中,言语攻击他,并在私信中辱骂他,他才开始回击,于是起了口角之争。事发后,商户的确补偿了10元现金,但并未退款。

十堰汉江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徐祖群表示,根据《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对商品或服务进行客观、真实评价的权利。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评价时,只表达自己的观点、考虑,不要表达要求或希望他人怎么的意思,毕竟每个人对事物的认识存在差异。同时,消费者在对商品或服务作出评价后,商家亦无权予以干涉,更不得诱导、胁迫消费者作出有违事实的评论。

湖北郧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杨超表示,网购消费者有权因为商品本身有瑕疵或者服务不到位而给出差评。商家因差评而私信消费者并辱骂的行为违法,如涉嫌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者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消费者可要求商家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当然,消费者的评价行为应遵守电商平台规则的相关规定,评价内容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恶意差评”,即不管货物优劣,一律差评,借以向网店谋取财物或其它不当利益。“恶意差评”违法,商家亦可依法追究消费者的相关法律责任。

#十堰身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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