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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乡饮酒礼乐制的构建和实践困境以湖北府县(2)

来源:湖北农机化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6-24 14:18
作者:网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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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清代礼制皆按《大清通礼》。《大清通礼》所录乡饮乐宾仪礼用乐,不仅包括《御制补笙诗》六章,也包括《诗经》歌乐,如《鹿鸣》和《关雎》等乐章。

清代礼制皆按《大清通礼》。《大清通礼》所录乡饮乐宾仪礼用乐,不仅包括《御制补笙诗》六章,也包括《诗经》歌乐,如《鹿鸣》和《关雎》等乐章。清初各种制度均以“法明”为主,乡饮酒礼也无乐,至乾隆七年(1742 年)才制《御制补笙诗》六章。清代乾隆时期的前代《诗经》歌乐,主要包括明代朱载堉《乡饮诗乐谱》,以及成书于顺治年间,张宣猷、郑先庆辑《乐书内编》[9]184—185。《乡饮诗乐谱》后编入成书于乾隆四十七年(1782 年)的《四库全书》中,《乐书内编》未录,为江苏府献书。《乐书内编》所辑录《诗经》歌乐也是源自于《乡饮诗乐谱》。[5]58乾隆七年(1742 年),乡饮酒礼之乐开始制作后,新作有乾隆《御制补笙诗》六章,但实际用乐遵循古礼,采用工歌、笙歌、间歌、合乐的古代礼制,采现有的《诗经》歌乐穿插应用。那么是否将明朱载堉所著《乡饮诗乐谱》或其他歌乐作为入乐的选择,则有待进一步论证。

至乾隆五十二年(1787 年),随着《四库全书》的问世和礼乐文献的日渐丰富,乾隆对于现有《诗经》歌乐——朱载堉《乡饮诗乐谱》表达了不满。他在《命诸皇子及乐部大臣定诗经全部乐谱谕》中指出朱载堉“之谬”:1.乐谱内填注五六工尺上等字,并未兼注宫商角徵羽;2.于雅颂《烝民》《思文》诸诗,以时俗小令[豆叶黄]等牌名小令分谱,未免援古而入于俗;3.所著琴谱一弦之内,用正、应、和、同四声,长至十六弹,不胜其冗;4.一音之中,已有抑扬高下,是徒滋繁缛而近于靡曼,有类时曲。为此,他提出重新作乐的要求:一字一音,实为古乐正声,永当遵守。[10]834—835于是,乾隆命皇子永瑢等制定新乐。而着办者显然斟酌王意,且考明嘉靖十五年(1536 年)吕柟《诗乐图谱》专取黄钟一调等复古特色,于乾隆五十三年(1788 年)完成了一字一音、黄钟一调的《钦定诗经乐谱全书》,“总计原诗三百五篇,增入御制《补笙诗》六篇,凡三百十一篇,箫、笛、钟、琴、瑟,凡一千五百五十五谱云”[11]790。

根据目前所见文献,乡饮乐所用乐器有两种乐队模式。一种为乾隆朝《大清会典》所录:“编磬八件,琴、瑟各一,箫、笛、笙四件”[12]15;一种为嘉庆朝、光绪朝《大清会典》和民国初年《清史稿》等所录:“云锣一,方响一,琴二,瑟一,箫四,笛四,笙四,手鼓一,拍板一”[13]3008。其中,琴、瑟、箫、笛和笙同中和韶乐所用的一致,即与直省文庙释奠礼、武庙和文昌祭礼用乐乐器一致;云锣、方响和拍板同丹陛大乐所用的一致;手鼓同清乐用的一致。乾隆朝《大清会典》所录为至乾隆二十七年(1762 年)制度,因此,这一乐队模式应该是乾隆初年乡饮酒礼用乐初创时期所设定的。经过乾隆朝的礼乐建构,乡饮酒礼乐也在革新,所用乐器当是在这个历程中不断演进,丝竹乐同中和韶乐,去编磬而采用丹陛大乐所用云锣与方响,加入清乐所用手鼓和丹陛大乐所用拍板,最终形成了金石、丝竹、打击乐皆备的雅俗结合的礼乐队组合。

按史书记载,清代乡饮酒礼仪式分为:戒宾介、陈设布席、迎宾介、扬觯、读律令、献宾、宾酢主人、乐宾和撤馔宾出等过程。其中,乐宾初举觞,工歌《鹿鸣》;再举觞,笙入乐《南陔》《白华》《华黍》;三举觞,间歌《鱼丽》,笙《由庚》,歌《南有嘉鱼》,笙《崇丘》,歌《南山有台》,笙《由仪》;供汤,合乐《诗经·周南》之《关雎》《葛覃》《卷耳》,《诗经·召南》之《鹊巢》《采蘩》《采■》;歌工告备出,执事者行酒,主宾以下饮无算爵。③见赵尔巽《清史稿·志七十三·乐五》及《志七十六·乐八》,中华书局,1976 年,第2912—2913 页。另见《清通志·卷六十三·乐略二》《大清通礼·卷三十八·嘉礼》。综上,清初至乾隆末期,乡饮酒礼的乐制历经乾隆一朝建构,才有所成就,乡饮酒礼仍然循古制,并似乎在清代得到完整复兴。

二、乾隆时期湖北黄梅县乡饮酒礼的音乐仪式与实践情况

乡饮酒礼通过在直省、府、州、县实施和执行,达到“王道易易”的教化作用。在笔者关注的清代湖北礼俗音乐现象中,王朝典籍对于乡饮酒礼仪式记载简略,地方文献则有略有详,也有照抄王朝典籍,各有不同。其中湖北以乾隆五十四年(1789 年)刻本《黄梅县志》卷五《礼乐志》所录最为详细,当是时人士大夫所希望的乡饮酒礼范式的一种代表观念。现将其仪式过程和用乐总结如下(表1)。

文章来源:《湖北农机化》 网址: http://www.hbnjhzz.cn/qikandaodu/2021/0624/14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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